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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