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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年7月起 食品禁用不完全氢化油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2日电)卫福部公告指出,从107年7月1日起,所有食品加工都不能使用“不完全氢化油”,违规业者将依法处新台币3万到300万元罚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公告“食用氢化油之使用限制”,明

    阅读(3)201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