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重申办好法律服务投诉电话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11-13 09:53:3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重申办好法律服务投诉电话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重申办好法律服务投诉电话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1-13

实施时间:2015-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并报部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办好法律服务投诉电话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均应设立法律服务投诉电话。凡已经设立的,于8月底前再次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尚未设立的,要尽快研究开通投诉电话,至迟不得超过9月中旬。请各地将向社会公布的投诉电话号码报我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全国律协、中国公协备案。

二、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投诉电话的作用。开通法律服务投诉电话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指定政治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投诉电话的接听、登记、汇总和查处督办工作。要做到电话畅通,人员到位,工作规范。同时,畅通查处渠道,保证投诉案件得到认真、及时的调查和处理。查处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有关人员。

三、要加强对法律服务投诉电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开通法律服务投诉电话是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业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公协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协、公协要将开通法律服务投诉电话作为对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动态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落实好、坚持好。除按照投诉线索,认真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外,各地还应对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和治理法律服务执业中的突出问题。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协、公协要坚持每半年撰写法律服务投诉分析报告分别报部和全国律协、中国公协(上半年的报告,请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下半年的报告,请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公协将于近期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再次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各地执行本《通知》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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