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践案例----检验检疫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2016-01-19 17:23:4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小柯

原标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践案例----检验检疫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按:检验检疫部门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将进口台湾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向前延伸,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在食品农产品输自贸试验区时,进一步降低抽检比例,检验检疫放行平均时间减少5-6天,有效提升口岸通关速度。

质检总局授权驻闽检验检疫机构与台湾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2015年4月21日起,将进口台湾食品、农产品输入自贸试验区时,简化口岸检验检疫程序,即“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该模式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的区位优势,运用风险评估、注册、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技术,对台湾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在口岸实施快速验放,从而达到“保障安全、快速通关”的目的。

一、主要作法

(一)强化货物源头管理。按照自愿原则,台湾生产企业向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或委托进口商申请)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对列入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范围的食品,台湾食品生产企业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的资格批准后方可提出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申请;对总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目录范围外的食品,台湾食品生产企业应向驻闽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自愿注册,并可同时提出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申请。台湾生产企业在申请时需填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申请书》,并提供台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计划(如质量管理手册、HACCp计划、操作规程等)、产品配料、工艺流程图、标签样张、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企业申请材料书面审核后,由驻闽检验检疫部门对相关申请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现场评估、审核;对进口收货人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自主检查实施验证。现场审核工作可以委托经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审核。经文件审核、现场审核合格的企业,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并公布企业名单、产品。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企业每两年至少实施一次回顾性审查,以确认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审查可以委托驻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已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出口产品品种等,应通报驻闽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企业实施重新审核。检验检疫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同一食品生产企业的同类食品实施一次卫生指标的抽查验证。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收货人每年一月底前应向原申请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质量安全管理报告。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对进口收货人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自主检查实施验证。

(三)实现口岸快速验放。对于符合“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条件的产品,报检时在报检单备注栏上注明“源头管理口岸验放企业”。进口报检时,除按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外,还须随附:企业出具的本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每半年应提供一份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该类食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报告、预包装食品已加施合格中文标签声明等材料。口岸查验时,根据日常回顾性审查、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结果,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快速验放。

二、实践效果

从2015年4月21日开始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以来,截至9月30日,已有120种台湾商品加入该计划,福建口岸已经成为台湾地区食品、农产品输大陆的最重要口岸之一,台湾食品进口货物批次占福建口岸进口食品总批次的59%,占全国进口台湾食品总批次的一半以上,进口食品品种超过13000种。从运作情况看,成效比较明显。

(一)降低了货物抽检比例。实施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口食品、农产品应批批实施检验,涉及单证审核、现场查验、抽样检测等多个检验检疫环节;实施后,根据对台湾食品、农产品源头管理的情况,采取风险分级措施,进一步降低了低风险食品、农产品的抽样检测比例,对已实施并符合相关要求企业的同类食品由原来的批批抽检减少为每半年实施一次卫生指标的抽查验证。

(二)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实施前,每批货物检验检疫放行时间为5-7天;实施后,由于进口口岸对其抽检比例下降,检验检疫环节主要集中于单证审核与口岸查验环节,减少了实验室检测时间,因此放行平均时间缩短至1-2天,有效吸引了台湾商品从福建自贸试验区口岸中转。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推广力度,促进贸易发展。做好政策宣传,加大“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的复制推广工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台湾企业和产品纳入这一管理,促进台湾食品农产品进口贸易发展。

(二)完善源头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按照规定做好获批企业的回顾性审查和进口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综合评估工作,并督促指导收货人做好自主检查,确保进口产品安全质量。

(三)强化采信技术支撑,推进闽台检验检疫认证认可“三互”合作。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工作涉及安全卫生底线,系统性地开展两岸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法规及其检验检疫管理体系等标准法规等效性评估研究,为第三方采信管理提供强力技术支撑。继续完善对台第三方采信规范,扩大采信范围,通过稳妥有序试点对台采信,让两岸贸易在机制、标准方面真正实现良性对接和互动,进一步提升“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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