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
2016-01-29 15:25:55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2014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命名江苏省徐州市等7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河北省沧州市等46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高邑县等78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山西省巴公镇等11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县城和城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发展,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5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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