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矿井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2016-02-16 11:15:14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佚名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矿井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名称: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矿井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编号:环验[2016]19号

发布时间:2016-02-16

实施时间:2016-02-16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矿井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同煤经环字〔2015〕617号)及附送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矿井及选煤厂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1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问题进行了整改。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服务年限104.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及选煤厂等主体工程,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等辅助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铁路专用线等储运工程,给排水、供热等公用工程,办公楼、单身宿舍等行政福利设施,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55.6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亿元。2009年4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181号)。工程于2014年11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矿井规模由1200万吨/年减小至1000万吨/年。

(二)锅炉总容量由3台10吨/小时和2台2吨/小时锅炉调整为4台20吨/小时和1台10吨/小时锅炉。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编制了《麻家梁矿井土地复垦方案》,按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设立了保证金专用账户。建立了地表沉陷观测系统,在首采区的14201工作面设置了2条走向、1条倾向观测线,共布置了226个监测点和12个控制点,开展了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对采空区上方地表沉陷区出现的地表裂缝进行了人工充填。对井田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13个村庄留设了保护煤柱,石城庄和黄家窑两个村庄位于第五采区,将在该采区开采前完成搬迁。

(二)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16800立方米/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井下消防洒水等。建设了一座处理规模为288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选煤厂生产用水。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制定了《村庄供水应急预案》、《地下水监测计划》,对设定的6个地下水水位观测点进行定期观测,委托朔州市监测站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三)建设了原煤和产品煤筒仓、矸石方仓及全封闭输煤栈桥,皮带输送机、输送机转载点及筛分破碎设备等安装了喷雾洒水装置,工业场地锅炉配备了雾化除尘脱硫净化器,处理后的烟气经一根60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通风机、空压机、筛分车间、主厂房等主要噪声源采用独立车间,并设置了隔声门窗。各类电机设置了减振基础,筛分破碎车间的振动筛和破碎机采用减振基座。风机风道安装了消声器,破碎机安装了隔声罩,各种水泵进出口管道端用柔性接头连接方式。

(五)建设期掘进矸石用于回填工业场地、筑路铺垫。目前掘进矸石全部井下回填,洗选矸石部分用于制砖,其余运至矸石场堆存,待矿区周边矸石发电厂建成后将送往矸石发电厂综合利用。炉渣、脱硫渣送至中宇混凝土搅拌站作为建材原料,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当地乡镇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后全部外售。

(六)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首采区6处地下水监测点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破碎车间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三)工业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工业场地、排矸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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