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带头召开资讯总处立法公听会,提议设立专责国家CIO
2016-09-14 16:35:05 | 来源:ithome | 投稿:尤慧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立委带头召开资讯总处立法公听会,提议设立专责国家CIO

20年来的政府资讯体质改造出现新曙光,台湾有机会从兼任资讯长制度,更进一步设立专任的国家级资讯长,以及部会级资讯专责单位了。9月10日时,立委余宛如召开一场建立专责政府资讯单位立法公听会,她计画提案成立资讯总处来统筹全国资讯业务,不只要修改行政院组织法,还要设立专法来确立资讯人员晋用管理和专任资讯长职务的设立,近40多位民间公协会代表、学界教授和政府机关资讯主管等也与会讨论余宛如所提出的三项立法与修法的草案。

余宛如认为,台湾政府目前在资讯发展上处于百废待兴的处境,20多年前订定的资安法规、资讯政策后续进展缓慢,越来越不敷使用。新政府因应数位趋势、数位国家的发展方向上,近来衍生了非常多的议题和争议,导致新政府经常处于救火、灭火的处境。她认为:「台湾需要资讯战略,得找出一个从根解决的办法才行,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资讯长体制来协助政府。」

所以,余宛如借镜了多国的作法,如美国联邦资讯长制度或是新加坡《政府资通讯发展主管机关法》的经验,她认为,台湾首要就是确立一个专责政府资讯单位。因此,余宛如提出了在行政院下设立资讯总处的立法提案,位阶如同人事总处和主计总处一样,并为此提出行政院组织法修法。

她也参考主计总处组织设计和权责分工,她也提出了「行政院资讯总处组织法」草案和「政府资讯单位人员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作为资讯总处执掌和组织架构的法源,并透过专属管理条例来强化资讯人员晋用升迁的管道和机制。

专责资讯单位立法设计上,余宛如特别从组织和人力两方面着手,她解释,在亚洲,相较于新加坡和香港,台湾资讯人才的基础远优于这两个国家,是台湾的强项,但台湾亟待解决的是,「我们缺少一个战略级的政策和机制来因应未来数位社会的挑战」,余宛如希望藉由这1项修法和2项立法的设计来建立专责资讯单位,成为政府资讯开放的驱动力。

1项修法搭2项立法,建立资讯总处法源

行政院组织法修法重点是现有法条的第6条和第15条,来确立行政院下新增「行政院资讯总处」的法源。第二项的行政院资讯总处组织法草案提案,主要则用于确保资讯总处具有独立和完整的预算权、人事权、政府资讯政策主政权和政策评估权,共有17项条文,包括如订定了资讯总处的职权、政府资讯长的资格和所属指挥体系,另外也新增了副资讯长、主秘、委员会等编制设计,以及资讯总处对地方资讯事务的监督之责,甚至资讯总处也具有派员驻外的权力。

在资讯总处组织法草案第16条,更是特别规範了现有政府资讯业务的移转,规定在法案施行之后,得将目前政府其及所属各级机关的资讯业务、人员、预算和法令,都集中转移到新成立的资讯总处。如此一来,行政院资讯总处将成为一个服务政府各级机关的集中式IT机构。

另外一项「政府资讯单位人员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提案,则用于鬆绑公务人员法规,并确立资讯总处与各级机关资讯单位间的权责与人事制度。主要立法重点包括了中央与地方资讯单位的建置,包括该条例规範涵盖各级政府、公立学校和公营事业机构。在中央则区分了一级机关资讯单位、二级机关资讯单位,另可设有直辖市政府资讯单位,地方则依规模设置资讯处或资讯室等。

另外,人员管理条例草案也确立了中央政府资讯人员的任用与管理,包括了资讯长的任命,以及政府资讯长有权可调用各级机关资讯人力。并明订了资讯人员的任免、调迁统一由资讯总处办理为主。

「政府资讯单位人员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这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资讯人事权都集中到资讯总处的作法,余宛如称为是效法人事总处的「资讯一条鞭」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资讯人员管理条例草案中,特别明订了资讯人员轮调制度,由资讯总处负责设计定期轮调机制,这是现有政府资讯人员管理作法中所没有的新作法。

另外资讯单位人力来源也不再只限于资讯相关职系,管理条例草案鬆绑了资讯单位可选用一般行政、法制、经建行政、主计和工程职系的公务人员,成为资讯部门成员,不过,非资讯职系人力比重以十分之一为限,除非有业务特别需求才能超过。

这项公务资讯人力流动的鬆绑设计,也让过去只有工程或资讯职系才能进入的资讯团队,有了更多的人力组成。另外,资讯总处的编制表并没有纳入法条内容,余宛如解释,如此就可留待专业人士按实际需求来设计和调整。

专责资讯总处立法提议大受肯定

在这场公听会中,不论民间公协会、学界教授或政府机关资讯主管,都对立委提议立法和修法来推动台湾建立专责政府资讯单位的建议一致赞同。

台湾开放系统协会理事长刘胜东期许,政府的确要有一个更高的资讯统筹机构,让资讯业务更容易跨机关横向沟通,这个资讯总处也需具备人事调动权,有利于政府资讯人才的流动,让资讯人员多元化,可随业务成长,业务人员也能进入资讯专责单位。

台湾科技化协会秘书长乐以媛则从人事体制设计上提出建议,除了草案中的无给职委员会之外,她建议,也可以设立有给职的专家团体,例如以2年一任的方式,招募民间专家来协助各部会的资讯工作,能不受现有人事法规的限制。

积极推动公民参与和政府开放的g0v社群创办人之一高嘉良则希望能在政府资讯团队中,除了常态性、维持稳定运作的人力之外,他建议,最好能设立一种负责创新的资讯人员角色,才能吸引更多外部人才进入政府帮忙。

参与了「资讯基本法」草案撰稿的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主任陈泉锡更表示,资讯界长年推动台湾资讯基本法立法,但最大挑战就是少了一个中央部会层级的主管机关,导致很多项法案成了无根的法案,缺乏主管机关持续推动,现在由立委出面提案立法确立资讯总处的法源,消除了资讯基本法推动的大障碍。

陈泉锡更建议,资讯总处的角色,不应框架在政府内部,而应该对产业发展上,也能扮演推手的角色,就像是新加坡和韩国的作法一样,「只有从资讯界出身的推动者才更能了解产业的机会在哪里。」

陈泉锡还补充,另外对于资讯长的资格也应放宽,不仅限于担任过政府资讯长职务者,曾在第一线最熟悉资讯实务的政府资讯主管也可列入政府资讯长的人选。

儘管学界教授大多支持设立资讯总处的必要性,但另有一股声音建议,政府需资安和资讯并重,也应成立部会层级资安专责单位。甚至,成功大学电机学系教授李忠宪建议,资讯不能单靠一个单位,而要让资讯成为公务机关的基本能力,政府反而是应成立资安总处而非资讯总处,来建立政府资安规範,甚至是负责资安事故的惩处。

中央与地方採资讯一条鞭设计引发多方讨论

相较于资讯总处和资讯长职务的设立大受认同,另一个影响现有所有资讯单位的「资讯一条鞭」设计,则引起了不同意见的讨论。

KPMG安侯企业执行副总经理张允洸认为,资讯是为了服务业务,一定要紧密地跟各机关绑在一起,各国多採用2级制作法,由政府资讯长订定最高指导原则,再由各部会资讯单位执行。张允洸也以英国政府的作法为例说明。英国由中央政府资讯团队先订出了数位优先(Digital by default)的16项原则,例如任何服务推出,机关首长至少要使用过一次。再由各单位自订如何执行。

交通大学资讯工程学系教授林盈达也建议,若将资讯总处功能聚焦于推动政府资普及和开放,以建立规範和稽核为重,就不需要大编制的资讯团队,资讯也不需要採取一条鞭设计。反倒是应该「强化资讯人员加给,採取分级技术加给,搭配每年年度考核,累积政府内部的技术能量。」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余启民则提醒,中央与地方资讯一条鞭的设计,可能也会遇到警政一条鞭制度的问题,例如地方首长和警察局长出现不同调的窘境。

淡江大学战略所助理教授曾怡硕则提醒,制度设计上还要考虑资讯政治学的影响,最好也要列出不应做的事,例如草案上提及资讯总处设计要「协助政府机关,运用社群媒体蒐集民意,」曾怡硕解释,最好资讯长只负责提供工具而不要执行,「政府用科技蒐集民意是一个政治性的行为。」另外,他建议,也应改用治理取代管理,借重民间资讯人才而非管理这些人。

政府机关与会主管提醒资讯一条鞭设计实务推动挑战大

公听会中来自政府机关的与会人员,大多从实务面来提供未来推动的参考。例如铨叙部简任视察黄惠琴从过去中央与地方权责分工实务面来看,她提醒,过去人事一条鞭的作法中,地方首长对主管任免权限上有不少质疑声浪,未来推动资讯一条鞭,因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区分,可能也会遇到同样的任免议题。

而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长王穆衡也建议,推动资讯一条鞭之前,得先盘点全国资讯部门人力现况,例如交通部门内部资讯团队人力不到20人,编制也只有9人,承接现有业务已经得仰赖大量民间合作,只靠现有政府部门人力和升迁管道,很难做到最佳化。

台北市资讯局长李维斌是公听会中唯一一个地方政府资讯代表。他表示,台北市是唯一做到「类资讯一条鞭」作法的单位,以台北市经验来看,不同于主计、人事和政风的高独立性,资讯业务的内涵很不一样,越接近业务单位的事务,越难採取一条鞭的作法,资讯就是如此。

不过,李维斌点出更根本的执行面问题是,目前地方机关资讯部门大多以股长、科长为主的人力难以进行跨局处协调,「政府组织架构缺PM,」他强调,在现有组织员额设计上,我们欠缺了可以担任PM进行跨局处协调的简任官。再加上地方欠缺高阶的职缺,许多资讯人才到了8职等后很容易离职。他建议,政府得先解决资讯人力的基础建设,例如中央与地方职等落差过大的问题,再来推动资讯总处的设立。

美、日也设国家级资讯长,首重监督和政策规画

余宛如在立法提案说明中,特别提到借镜美国欧巴马在上任不到50天就设立专职联邦CIO的作法,来负责规画美国联邦政府未来的IT发展方向。

美国欧巴马总统上任后就宣示要打造开放政府,2012年更宣布了数位政府策略。他在联邦政府层级中,设置了4个与资讯业务相关的政府CXO职务,包括了资讯长、技术长、数位长和最近才刚任命退休美国准将Gregory Touhill接任的第一任美国联邦资安长。

欧巴马更大幅引进硅谷科技公司人才来担任,例如找来Google副总裁Megan Smith担任白宫CTO负责科技政策制定,并聘用了VMware前资讯长Tony Scott担任最新一任的联邦政府资讯长,更找来前Twitter产品总监Jason Goldman担任数位长(Chief Digital Officer)

不过,美国的CXO职务设计,不像是跑在第一线的执行主管,反倒更像是政策制订者或监督者,向下率领各部会CXO以及各洲政府的CXO们。不同于立委提案的台湾行政院资讯总处和资讯长採一手总揽的设计,美国联邦资讯长的角色是以提升政府运作效率为首要目标。

美国原本就有联邦技术长之职负责科技政策规画,直到2009年,欧巴马上任后,成立了第一个联邦政府资讯长,找来网路新世代接手,就如同近期的数位政委唐凤一般,由当时年仅35岁的华盛顿哥伦比亚特资讯主管Vivek Kundra担任第一任美国联邦CIO。

不过,欧巴马设立美国联邦资讯长的目的,不同于资讯总处草案的资讯长执掌,欧巴马授权联邦资讯长负责改善美国政府的效能,以及降低政府营运的支出,并且要确保政府的安全性、开放性和有效运作。美国联邦资讯长要负责监督所有政府机构的运作效率和数百亿美元美国科技预算的执行,但不具有编列预算之权。预算编列仍交由各所属部会与各机关负责。

Vivek Kundra到任后的第一件事,也就是现在为众人多仿效的成立政府开放资料网站data.gov,透过开放政府资料的作法,来监督和提高政府运作效率,另外他也打造了一个联邦IT仪表板(Federal IT Dashboard),透过互动式的网页图表,来呈现美国联邦政府所属一级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让全国民众检视政府预算的执行成效。台湾则要等到2014年,才由国发会建置了一个「政府施政计画资讯检视平台」以仪表板形式呈现政府各部会预算的视觉化资讯。

英国比美国脚步更早,在2005年就设立了政府CIO,并成立了推动英国政府数位转型的专责单位,后来更以数位长取代了资讯长的职称,负责订定政府数位化规範和原则,而非详细计画。

日本则在2009年时通过的日本2015年的「i-Japan战略2015」计画中决定透过修法设立资讯长,花了3年时间,在2012年8月时宣布了日本第一任政府CIO是曾任理光(Ricoh)副社长的远藤紘一担任,同样找来科技业界老手担任政府资讯长,他还要负责统管日本各地方省府CIO所组成的「CIO联络会议」,上任隔年,远藤紘一还进一步成为了日本内阁情报通信政策监,总管所有资讯通讯政策,而不只是资讯政策而已。

台湾先前最大一波政府资讯改造是在七、八年前由电子化政府推动主力,也就是国发会的前身行政院研考会大力推动的修法,以行政院函令《行政院国家资讯通信发展推动小组设置要点》的方式,在2012年时订定了採用兼任资讯长二级制的作法,由行政院资讯通信发展推动小组总召集人(政务委员)兼任行政院资讯长,而中央一、二级机关则由机关副首长或主任秘书兼任。

在多方角力之下,当时行政院研考会趁行政院组织改造之际进行修法,仍旧无法将资讯长职务纳入行政院组织法中,但是当时力推这项制度而现为行政院政副秘书长的宋余侠,在兼任资讯长修法完成后曾表示,至少这一波修法能让政府资讯单位的主官,拉高到更高的副首长层次,而不只是一级下属单位而已。

2016年,新旧政府衔接之际,为了以数位国家作为新战略,由立委带头试图推动专责国家级资讯单位立法,余宛如表示,各界对草案的建议有待后续讨论,但希望透过立法,「让政府IT部门不只是被动的资讯提供者,还能成为主动的资讯规画者。」文⊙王宏仁

「行政院资讯总处组织法」草案重点(2016/9/10)法案规範範围(第1条):包括中央与地方县市政府资讯单位,排除国防、外交、检调、警察、海巡机关资讯不纳入。资讯总处权责(第2条): 组织面:各级机关资讯预算规画、审编和监督、统办政府资讯採购、监督各级机关的资讯业务、政府资讯人员训练与管理 资讯面:跨机关资讯整合与流程整合、政府总资料库建立与维护、建置政府云端服务、强化公民参与机制、用社群媒体帮助政府蒐集民意、确保资讯外包安全和效率、维护政府资讯安全 法规面:政府资讯制度和法规的订定和解释、遵循国际资讯规範、规画虚拟社会法制、其他法定资讯管理事项资讯长资格(第3条):曾任政府资讯长、曾服务资讯产业、具国际观、曾于专科以上学校任职或有资讯权威着作。 其他幕僚:副资讯长1-2位、主任秘书、可设置任务型委员会、其余编制不以法规限制。资讯人员双主官设计(第9条):各级机关资讯人员受上级资讯机关和所在机关长官之指挥,政府资讯长可调用各地机关资讯人员。对地方资讯事务的权力(第11条):可报行政院会,撤销地方首长对资讯业务相关的命令或处分。政策谘询委员会(第13条):採无给职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与资讯主管联席会的关係(第14条):重大资讯政策需经资讯主管联席会(各级政府正副资讯主管)决议。资讯业务统一集中设计(第16条):将政府各级机关之资讯业务、人员、预算、法令,全都移拨集中到资讯总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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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讯单位人员设置管理条例」草案重点(2016/9/10)适用範围(第1、2条):包括中央与地方各级机关资讯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如大学)、公营事业。确立资讯单位属一级单位(第6、7条):中央设资讯处或资讯室、直辖市和县市政府设资讯处,乡镇设资讯室。资讯单位名称应列入机关组织法规,资讯主管属一级业务主管。各级资讯主管指挥权(第21条):资讯主管受上级资讯单位主管指挥,也受所在机关长官指挥。如乡镇资讯室主任,受上一级的县市资讯处长和乡长指挥。资讯人力任用(第14、15、16条):政府资讯长可调用各级资讯人员,资讯人员任免迁调,一级(中央五院)统一由资讯总处办理,其余由其上级机关资讯单位处理,(如乡镇资讯室由县市资讯处负责)建立资讯人员轮调制度(第18条):由资讯总处订定,各级机关资讯人员都适用。可採用非资讯职系人力(第23条):一般行政、法制、经建行政、主计及工程职系公务员也可进入资讯部门任职,但不超过编制人力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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