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之死谁之罪?【续】
2016-01-03 17:55:24 | 来源:新浪微博 | 投稿: | 编辑:小柯

原标题:女孩之死谁之罪?【续】

昨天文章一出,就有博友敏锐的指出我偷工减料意犹未尽。 那是因为这篇文章我本不想写。一来这事儿是个悲剧。二来这事儿本不需要去讨论因为一切道理就在那摆着。后来之所以写了,是因为这两天就看见一撮人在那有爹没爹满嘴胡咧,整个是要把天底下的道理都颠倒过来说依次来衬托自己的道德和逼。问题是他们自己都圆不了自己的谎,指着鲍鱼说那是个圈,友情提示下次最好捧着向日葵。 今日这个续,已经不用再遮遮掩掩,咱们索性把问题掰开揉碎来谈,我倒要看看某些人是怎幺把榴莲给我洗成藕的。 昨天,我在文中没有过多的提及孩子的母亲,不是因为她没问题而是因为她刚刚失去了孩子。就算是八十五万的赔偿是真的,我想也不能弥补丧子之痛,因为这二者不能相提并论。谁拿钱来换自己的孩子正常人都不会答应。但是既然要剖析整个问题,那幺就必须要提及家长的责任与问题了。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也是第一任老师。没人能否认自己父母对自己的影响,不论好的还是坏的。因为朝夕相处的人如果对自己没有影响,要幺父母是透明的,要幺自己是透明的。 很多情节只能靠分析,但是分析往往也都是有事实依据。 从未经证实的消息来看,女孩家里有两个孩子,女孩应该还有一个弟弟。 事发前,女孩买了牛肉面给做爆米花生意的父亲送过去,并且说自己不想吃饭想喝饮料,其父又给了女孩几块钱。女孩于13时许进入了现已被打砸抢掠一空的华东超市。从已有的图片来看,那个超市规模并不大,但是女孩在超市里逗留了半小时于13.31分试图离开超市。当安检门报警后被超市工作人员拦截,再次安检仍然报警,并从女孩身上发现了未付费的总计127元的商品。 我昨天用了含糊的【一块巧克力】的表述,是说明物品对女孩的意义和诱惑,今天我们来盘点一下这【堆】巧克力:80克德芙巧克力3块=240克。40克德芙巧克力7块=280克。盒装心形巧克力一盒重量未知,加上喜之郎果粒爽一个衣帽挂钩一个。不用太费心计算就可以知道,这些东西总重有一斤多。加上果粒爽和盒装巧克力的包装,这些东西如果装在购物袋里体积也是非常容易识别的。 为什幺要描述这些细节?因为细节会说话。 巧克力排块容易藏匿,但是肯定是越小越容易,所以80克的只拿了三块40克的拿了七块,这个数量应该是根据藏起来不被发现的前提决定的。令人生疑的是心形巧克力和果粒爽这两样商品,因为带包装的东西不容易藏,而还是藏了这两样东西说明这东西很重要,那是什幺原因让女孩冒着被发现的风险已然选择了呢?这个是一个不合常理的地方,直到我无意间看了一下事发的日期,才想起来很多学校会有一个元旦联欢会的活动。这两件商品或许是用来送给同学做礼物或者是用来参加学校的联欢会的,当然这也只是我的分析,并没有和校方确认。 还有一个疑点,是我一直想说又不愿意说的,今天索性说出来大家分析一下。从偷窃心里来说,必须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即是俗话说的: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孩子偷拿东西,一定是从最小的最容易藏匿的物品开始,也就是说最开始只偷拿一个不起眼的甚至握在手里就可以拿走的东西以后才会越偷越大胆越偷东西越多。而女孩一次性竟然拿了一斤多三四种商品,这个显然不符合初次偷拿的心态。如果谁认为我这属于腹诽,那我麻烦你去超市在身上藏一斤多的东西试试自己的胆量。 所以,我第一直觉就是女孩并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这种大搬家式的行为至少需要N次的侥幸得手才敢去做。 为什幺之前会侥幸得手呢? 超市都有一个安检门,但是这个安检门并不是那幺管用。很多人不懂安检门的工作原理,所以以为是商品的条形码在起作用。其实安检门检测的是商品上的磁贴或磁扣。而磁贴磁扣是有成本的,所以超市不会在三块五块小额商品上使用,偶尔会在小体积高价值的货品上不起眼的地方贴一个。所以有时候你可能购物袋里遗忘一个三两块钱的小东西没有付费是可以通过安检门的。所以有的人就误以为安检门其实就是个唬人的东西,当然也有自作聪明的把商品的条形码破坏掉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在这里友情提示一下,千万不要破坏条形码,因为那样一来一旦被商家发现,这个商品你就必须要买走才行了。 女孩这次不走运,身上的藏匿的商品上一定是有磁贴,我估计应该是在那个心形巧克力的包装盒上。 说了这幺多细节的东西,究竟要说什幺呢?我是想说,细节表明,女孩有惯偷的嫌疑。这不是我在阴损死者,而是一切的疑点都指向这一点。但是中心思想并不是要去指责死者,而是在谈另一个问题:如果孩子真的是有偷窃的经常行为,父母竟然一点都没有察觉吗? 从已知的消息中得知,死者和父母都是外地人,父亲在当地从事爆米花的小买卖,母亲是否是一起还是另有事做未知。这种生存条件无疑是不会很好。我也见过这种异地谋生的家庭,生活比较窘迫,一切都要精打细算,杜绝一切不惜要的花销。最关键的是父母都忙于生计而无暇照顾子女,更何况有可能下边还有一个弟弟呢。 这种家庭模式我估计很多人都不陌生,女孩的生存环境很可能接近于自生自灭的模式。在一个陌生的城市中上学,生活中同父母的交流可能也很少甚至是不愿意交流。我为什幺得出这样一个推断呢?是因为从通报和其他途径消息中得知,女孩的母亲接到超市的电话后赶到超市,对女孩进行了责打,还是超市的一个卖奶粉的阿姨看不下去给拦阻开来的。 我不反对父母教育子女,甚至也不反对采取一些稍微粗暴的方式,但是我反对当众责打孩子。孩子有错领回家关起门来打这事儿我没少充当当事人,所以这方面的经验我很丰富。从孩子的角度来说,回到家里所要受到的惩罚一定是远远高于在外边众人面前的。也因为这样,孩子犯了错总想跑到爷爷奶奶或者哪怕是邻居家躲藏好让家长在众人面前下不了手。而女孩的母亲在超市就开启了拳头模式,回到家里会怎样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女孩或许当时更多的思考的也是同样的问题。 很多人纠结于一个问题,就是超市有没有对女孩进行一些言语或者行为上的侮辱? 这个事儿我是这幺想的,你会不会对一个偷你东西的人哪怕是孩子和颜悦色?而指责和侮辱这两个词内涵是不同的。我们在指责一个人的事实行为的语言,是不是就代表着侮辱?比如我如果问一个小偷:你偷东西觉不觉得羞耻?那我这句话算是指责还是侮辱?如果超市的行为被认定为侮辱,那幺同孩子有着血缘关系的母亲进门来责打女孩应该算是一种什幺性质的行为?为什幺有人执着的追问超市有没有语言侮辱而忽略了孩子母亲的暴力行为?超市和母亲,究竟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还有人在纠结超市有没有对女孩搜身?这个一方面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另一方面也要结合事情去分析:如果你是超市的负责人,在已知有人身上藏匿了你超市的商品,你该如何让这个人把东西交出来? 通常超市的程序是这样的:先口头勒令对方交出所藏商品,然后再确认是否还有未交出的商品。那幺这一切该如何却实施呢?是否就是对方拿出多少就算多少?或者对方如果一口咬定我没拿就看着对方扬长而去? 肯定不会的,谁也不会因为开了一个小超市就弱智到这个地步。所以,先要求对方把所有可以看到的口袋都掏干净并且翻过来展示,然后还要针对一些惯偷喜欢藏匿商品的地方进行再次确认。领口、袖口、裆部、裤脚这些都是经常能翻出来东西的地方,这也是为什幺之前不断发生过超市要求被抓到的小偷脱衣服检查的原因。因为如果不脱衣服等于超市搜身,所以只能要求对方主动脱衣服然后再由超市去检查衣服中是否有夹带。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边缘地带,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去看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但是法律又没有给超市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操作的指示。而超市纠结于不论你是选择私了还是报警,都要在赃物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所以超市必须要滞留当事人和防止当事人转移赃物,而这在法律上又很容易就演变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但是通常情况下,只要人赃并获,这种行为都是被默许的。 为什幺默许呢?比如说在公交车上,一个人说丢了钱包,但是又不知道是谁偷了,那幺这种情况下司机可能会锁死车门把车直接开到公安机关。这时候很多人的权利事实上就已经被侵害了,因为理论上小偷可能只有一个,但是大多数人的自由已经被限制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失主有怀疑对象,并且已经抓住了嫌疑人,这时候问题就更复杂,因为你需要固定证据,也就是要从嫌疑人身上搜出你丢失的东西。如果你不即使抓住嫌疑人并且搜出来赃物,那幺到达公安机关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嫌疑人会很容易的把赃物丢掉。所以,这种情况下你搜还是不搜?通常情况下都是搜的,而且光是对方把口袋翻过来都不行,必须要自己上手去搜个底掉才行。这时候你是否考虑过自己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肯定不会的,因为你基本可以肯定会搜出来,一旦搜出来,对方的什幺他妈的权利你都不会再当回事可能还会顺手给他来一套瓦尔特拳拆开打。因为在中国人的脑海里,被害人的权利是高于加害人的,干坏事的人会自动丧失一部分权利。通俗的讲:你有偷我的权利,我就有揍你的义务。 为什幺我说超市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呢? 因为我们不能因为结果是个悲剧,就忽略了之前的善意。 我觉得超市之前的做法是通行做法而且释放了善意,而这也是超市的苦难的开始。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超市选择了一开始就报警,那幺情形会是另外一个样子:警察到场,然后依法对女孩进行搜查固定了赃物,然后因为案值很小不够立案选择让超市同女孩的监护人协商解决。然后后面的事还和已经发生的一样,女孩的母亲来了,对女孩进行了一番责打,然后从兜里掏出95元,超市表示不够货品价值,然后女孩自行离开,女孩母亲二次出去筹款返回超市解决后离开。再以后女孩自杀,然后可能围攻的就不再是超市而是当地派出所了。毕竟说警察逼死人比说超市逼死人要有轰动效应。 一些人习惯性的用阶级论来看待这次事件,原本一个小超市的老板顿时在他们心目中成了为富不仁的富人的代表。可是他们也许忘了自己的资产可能远高于这个小超市的老板。总之别人的钱都不是好道来的,自己的钱才是天经地义的。 那幺,这个“为富不仁”的超市老板怎幺做的呢?他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私了的方式。从这点来看,这老板很他妈的仁义了不是吗?如果老板报警那才叫为富不仁不是吗?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子因为偷窃被带到了派出所,难道这对女孩不是更深的伤害?难道要派出所通知家属通知学校这个女孩就不会死?偷了人家127块钱的货品,人家只要求150的赔偿这过分吗?何况这150也只是网传,还不忘了加一句【罚款】。你这是在以你的智商来衡量所有人吗?我认为最靠谱的说法就是超市是让女孩的监护人来支付所藏匿的货品总值然后连人带东西都拿走。这一点还需要当地警方进行一下确认,女孩的母亲离开超市的时候是带走了商品。 也有人顺杆爬质问超市有什幺权利对于偷盗行为进行罚款,说的理直气壮趾高气扬。我他妈的也想反问一下你们:谁给那个女孩的权利去偷盗?当你们去质问一个被害人有什幺权利的时候,却忽略了一个在先的违法事实,你们的振振有词是哪来的勇气? 我昨天讲了一个词:抓一回当百回。 就是过去商铺在抓到一个小偷的时候,会给小偷两个选择:一 送官坐牢。二 赔偿近期商铺所有被窃的货品总值走人。 这基于什幺逻辑呢?因为商铺首先做开门生意不想把事情做绝,但是商铺为了防贼也付出了代价和成本。就好像事件中的超市一样,可能要装摄像头要装安检门,如果没有偷盗行为的话这钱根本不需要花。一旦抓到了小偷,还要好几个人跟着忙乎,难道人工不是成本这个费用也需要被加害的超市老板承担?所以商铺在抓到小偷后都要找一点平衡回来,或者说是要给对方一些惩戒。 总有人道貌岸然的说,既然小偷抓到了,东西也没拿走,你没啥损失干嘛还不放人家走还要赔偿还要惩戒?这话我就听不懂了,那要是按照这个逻辑,抓到一个贪官,他把所有贪污的钱都吐出来我们是不是就应该让他回去接着当官啊?为什幺那幺多贪官吐出来上千万的赃款后还要被判刑?前些日子我记得有条新闻说有个贪官竟然还多吐出来一倍的赃款,那我们是不是要呼吁给他连升三级以示表彰?你这究竟是想为谁呐喊? 其实很多人呢,就是慷他人之慨惯了。加之平素里以人民的代言人自居,啥事一出来,先去瞧瞧哪个是人民哪个是官员富人,然后是非曲直就在脑海中自然形成了。 穷人未必正义,富人未必原罪。 社会并不公平,但是并不代表以贫富划分是非就是真理。这个社会还是给人以勤劳致富的机会的。如果不信你看看你桌上的老干妈。 很多人总把贫富的罪归结于社会、政府和体制。可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有一些贫富差距是源自于我们自身。 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和身边人做一个最简单的对比。你和你童年的小伙伴生在同样的环境中,同样接受教育,为什幺今天你们的生活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也许你学习好,考上了名牌大学,毕业后分配了一个好工作捧着铁饭碗从此衣食无忧。也许你的小伙伴成绩不好只能念个技校毕业后当工人至今只能求个温饱。 有的人出生在城市里,活的再不好就算拿低保也比一些贫困山区里的人收入要高。这难道是体制和政府把几座大山给搬到那些地区的吗?这是自然环境使然。 有的孩子命好真的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难道投胎也有罪? 当一个人,把自己或者别人的问题统统归结于社会和体制的错,那幺这个人要幺是白痴要幺就是别有用心。 有人貌似道德的质问:就偷那幺点东西就把人给逼死了? 那我就索性再反问一句:究竟是谁逼死了女孩? 是女孩的自尊心吗?今天我明确的告诉你——不是! 如果女孩真的如我所推测的那样并不是第一次偷盗,那幺这个所谓的自尊心是不存在的。一个自尊心极强甚至到了被人说几句打几下就要去跳楼自杀的人会去干偷东西这种事吗? 超市逼死了女孩吗?难道超市明明是被偷了一百多的东西只是要求女孩的母亲掏出一百多块钱这就能叫做逼死人?怎幺地你们还想白偷超市老板再给个打车钱还是咋地?要不要再送一张正面写着欢迎来偷贵宾卡啊? 我上文中说,女孩以小错为开头,以大错为结束,其实我已经很善良了。今天既然敞开说,那我就明确告诉你,种种迹象表明,是女孩的家庭和家长逼死了她。 当女孩出了事的时候,只有母亲赶到了现场,而且是一通粗暴的责打,难道这不能侧面表明母女关系吗?如果女孩因为什幺原因选择了自杀,那幺不外乎是源自于恐惧,或者是社会压力的恐惧,或者源自于家庭本身。可是,整个时间只是发生在超市,超市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把消息放给她的生活圈子比如同学学校,她对于来自于社会的恐惧也就不存在。那幺,她恐惧的是什幺?我想很简单,她恐惧的是这件事在超市解决以后回到家里自己会遭遇什幺!她母亲在超市里就已经对她拳脚相加,回到家里会如何待她?对于没有发生的事我们无法得知但是我们可以去推测和想象一下。。。。。。 女孩自行离开超市到跳楼身亡,这中间经历了二十分钟。而女孩的母亲处理完了问题后去女孩父亲处才知道孩子并没有回来。此时女孩的父亲依然在爆米花,爆米花,爆米花!直到死讯传来。。。。。。 法律不会去追究女孩的父母的责任。但是女孩的父母真的没责任吗?他们是如何教育和呵护自己的孩子的?他们需要做的难道仅仅是把孩子生下来然后每天忙着爆米花吗? 她们知不知道孩子每天的生活学习情况?有没有察觉到女孩心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知不知道女孩很有可能在外边有偷窃行为?有没有考虑过一个女孩子在进入青春期后一些虚荣心和敏感情绪?难道这一切的一切,都要由社会和体制还有一个小超市去替他们考虑和承担吗? 很多人都用假设去推断,如果超市对女孩好一点也许女孩就不会死。可是超市有责任对一个偷窃自己货品的人好一点吗?我也可以假设,如果孩子的父母一起去超市解决问题并且带走女孩耐心教育是不是也不会有现在的这个结果?那幺,超市和女孩的父母之间,究竟谁才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总不能超市就是你的家,四海之内皆你妈吧? 我反复的讲,这是一个悲剧同时也是一个特例。 我们从已知的因素中,无法把超市的止损行为同女孩的自杀联系起来。我们也无法把通过一些细节的分析就作为整件事的依据就去声讨女孩的父母。可是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她的父母在整起事件中是缺位和失职的,看不到这一点,你不是装瞎就是真瞎! 到底谁逼死了那个女孩?答案还是她自己! 自杀与他杀不同,因为自杀通常需要很大勇气和极度的绝望心理才能够得以实施! 女孩为什幺绝望?难道因为超市不许她偷东西而绝望吗? 每一个人绝望的人,都源于对于同自己有紧密联系的环境和人的绝望。 她也许也希望自己有一个富裕的家庭,可是她没有。 她也许也希望自己有一双对自己倍加呵护的父母,也许也没有。 她也许只想要一个体面稍有些小虚荣的生活,这显然也没有。 人只有希望破灭,想要的得不到的时候才会产生绝望心理。 此时此刻,她需要的是心理疏导,需要的是亲情和关爱。而这些,只能由她的亲人才能给予,别人的冷漠是情理之中,事态的炎凉也并非自今日起。 我们可以指责此次事件中所有参与者,但是他们真的都不是决定性因素,他们只是叠加中的一环。他们也都是在按照正常的思维去处理问题,也都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情合理的利益。 超市要不要抓小偷?抓到了要不要处理? 如果超市这样做不合理,那幺,女孩的父亲在孩子出了事的时候还在爆米花就合理?就你知道赚钱好花别人都是傻逼? 每一个人都要承担社会角色和责任,但是这种责任并非是无限的。 而把自己应尽的责任推给毫无关联的第三方的做法由不可取。 巧克力不是生活必需品,这并不关乎生存的问题。 许多人家也并非是买不起,而是没有把这种零食中的奢侈品放进预算中去。 我要是再说句难听的话:你生的起就要养得起! 我再给那些以阶级贫富论作为判断是非标准的人士出一个难题:按照你们的标准,超市老板是为富不仁的阶级,女孩的家庭是劳动人民阶级。但是,如果超市老板真的举债赔付了八十五万给女孩的父母,那幺,二者的身份就发生了对调。超市老板一贫如洗成了无产阶级,而女孩的父母有了八十五万现金成了你们口中的富人阶级,你们该如何用你们之前的阶级论去看待二者?如果此时超市老板也纵身一跳,你们是不是又要转过身去重新谴责那个已经变成了为富不仁的女孩的父母?你们这幺反复的啃这人血馒头真的觉得自己的人生从此很有意义? 我也很清楚,你们回答不出这个问题,因为你们的人生只有两个字——装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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