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引发水土流失致河道堵塞
2016-04-13 07:05:10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花火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修路引发水土流失致河道堵塞

打造生态广昌,保护抚河源头!”这是广昌县在高速路口打出的宣传标语。

对于这一标语,广昌县盱江镇文会村不少村民认为这一句“还得落到实处。近来,由于当地修建高速公路,施工方(辽宁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山上泥土泥水淹没一些农田、道路,堵塞了文会河道(抚河源头盱江河支流),还引发下游水电站无法正常发电。

其间,广昌县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也下达过《处罚通知书》,但收效甚微。

专家表示,水土保持工作须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为原则。无论是什么级别的项目工程,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只会带来更大损失,也背离了依法行政、绿色崛起的方针要求。

修路引发水土流失致河道堵塞

村民看着被淹没的农田感到无奈

修路引发水土流失致河道堵塞

业主方所建防土坡已出现坍塌

泥沙入农田河道遭堵塞

4月7日上午,广昌县阴天无雨。

在盱江镇文会村上坪头自然村,村民杨志红家门口的一条大道上却是浑浊湍急的水流,来来往往的村民或绕路行走,或穿着雨鞋,还得不时避让一些重型卡车。

“现在还好点,要是下雨,穿雨鞋都寸步难行。”杨志红表示,由于房子地基长期被泥水冲刷,再加之重型卡车在路面上来回穿梭,其家中楼房地基裸露了出来,且已出现裂缝。

杨志红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小型轿车、农用车根本无法通过路面。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几个月,严重影响村民出行。之所以会造成水漫道路,是由于山上正在修建高速公路,泥土冲刷至下游引发排水渠堵塞所致。

黄泥水最终汇集到下游文会河(抚河源头盱江河支流)。

只见文会河一半是清水,一半是黄泥水,径直流向下游一家水电站。

而水电站恰是另一个“受害者”。

据当地一位村干部介绍,这家水电站名叫广福水电站,建设于2007年,主要为广福县各乡镇供电。

一份投诉材料称,由于泥土源源不断注入文会河,造成发电站库区堆积了约3万方泥土,严重影响电站正常发电,河道防洪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目前,水电站很少发电。”附近村民介绍说。

在现场,新法制报记者试图采访这家水电站,但其大门紧闭,未见一名工作人员值班。

相比水浸马路、堵塞河道,村民更担心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淹埋。

村民何象武介绍称,广昌是莲子之乡,过去,上坪头村口这些农田,村民不是种植白莲就是水稻,每亩田可获5000元左右的收益。可现在,这些农田大半被泥沙灌满。村民曾尝试清理泥沙,但刚清理第二天又是满田沙土,村民们只得无奈抛荒。

类似情况在文会村文会自然村则更加糟糕。

手拿一把锄头,村民杨贤忠心站在田间哽咽难言。

“你看看,农田直接被泥沙掩埋了,连田埂都找不到了。”杨贤忠一边指引,一边介绍称,农田的正上方是建设高速公路堆放黄土、建筑材料的地方,下雨后泥土冲刷下来,这里数十亩农田被鹅卵石、黄泥土所覆盖。

村民们称,他们曾向村镇反映过多次,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施工方

水土流失难以避免?

公开资料显示,文会村附近正在修建的是船广(船顶隘-广昌)高速公路。

船广高速公路是赣闽交界的一条重要省际高速公路。本项目路线全线位于抚州市广昌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赣闽省界船顶隘,连接福建省泰宁至建宁高速公路终点,路线终点连接江西境内的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终点位置距离广昌县城5公里左右,路线全长20.805公里。

2014年9月1日,项目业主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辽宁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路A5标段,A5标段起点位于盱江镇文会村跳石附近,终点位于盱江镇白田村,路线全长4.3公里。

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辽宁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A5标段项目部经理彭海辉直言不讳地说,文会村村民反映的水土流失问题确实是项目施工造成的。

不过,彭海辉也表示,这是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目前,他们正在按照项目业主方——江西高速投资集团的要求,修建防土坡,并定期清理堵塞河道和水渠里的泥土。

在村民的带领下,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了A5标段起点处的一个防土坡。

记者看到,这里的护坡已经出现了多处坍塌、悬空,四处散落着水泥块。用脚轻轻一踩,水泥块便滚向了正下方的农田中。正下方的不少农田也已被各种建筑材料覆盖。

据村民介绍,由于多次反映,项目部曾运走过一些泥土,并对水渠水沟进行过一两次清洗,可没过多久,施工产生的新泥土又把水渠水沟堵住了。

眼看着主汛期即将到来,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让当地村民十分揪心。

○县水土保持局

处罚过但收效甚微

因为此事,同样揪心的还有旴江镇政府。

旴江镇党政办公室主任陈维钦对记者说,镇政府急得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陈维钦介绍称,从今年年初开始,镇政府就陆续接到了文会村村民对于此事的投诉,镇政府也曾多次出面与船广高速A5标段的施工方协调此事,但收效甚微。

一方面,当地村民频繁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另一方面施工方又迟迟不能解决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汛期的到来,一旦当地发生山体滑坡、洪涝灾害等状况,镇政府责任重大。这让镇政府显得束手无策。

记者了解到,由于广昌盱江是抚河源头等其他历史原因,广昌县专门成立了水土保持局,查处违反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水土流失勘测、普查、动态监测、预报,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

广昌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黄晓平受访时称,今年3月3日,他们在接到群众以及广福水电站投诉后,立即派出了执法人员到现场勘查,发现船广高速A5标段的施工,存在泥沙堵塞河道,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水土保持法》。

按照《水土保持法》第28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由于施工方未按规定设立弃土场,3月14日,广昌县水土保持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这份《违法水土保持法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广水保罚字[2016第01号])上要求:“第一,立即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第二,按水土保持方案修建防土墙,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第三,对水土流失造成的泥沙立即清理。”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中要求,A5标段(辽宁路桥公司)要在3月31日之前履行处罚款项。不过在4月7日和8日两天的走访中,记者注意到,施工现场多数防土墙依然没有修建好,河道堵塞的情况仍旧十分严重。

施工方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处罚事项,又该如何处理?

黄晓平称,由于这是重点工程不能停工,他们的管理权限有限,他们会将情况向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汇报。

○专家

发展不应牺牲生态环境

对此,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廖晓明认为,《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水土保持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为原则。

廖晓明进一步解释称,对于施工方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而又不及时修复的行为,广昌县水土保持局应该采取更高级别的行政措施。

《水土保持法》第5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廖晓明认为,无论是什么级别的项目工程,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只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也背离了“依法行政”、“绿色崛起”的方针要求。

◎文/图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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