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惹来麻烦对方还说欠自己5万元
2016-04-13 09:36:19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资慧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惹来麻烦对方还说欠自己5万元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惹来麻烦 对方还说欠自己5万元

徐燕静借用郭浩名义买房,但当她想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时,却出现了问题,郭浩称两人本来是想买房结婚的,但徐燕静没工作,所以用他名义贷款买了房,他出了5万元,首付和贷款均由徐燕静承担,如果徐燕静想要房子,就得给自己5万。对此,徐燕静却坚决否认,称自己是因为受到限购令影响才借用郭浩名义买房的,郭浩根本没有出过5万元。南京玄武法院审理此案后,根据双方的一纸协议,判决支持了徐燕静的诉请。法官提醒,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存在一定风险,应尽量避免,如果实在要用他人名义购买,应选择可靠的机构,如律所、公证处等签订明确的协议,约定好房屋权属问题,并注意保存好付款证明。在遭遇法律风险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自己买的房子登记的却是他人姓名

2012年,徐燕静在南京板仓街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这套房子并非用徐燕静自己名字购买,而是以女儿孙小梅和一个叫郭浩的男子的名字购买。徐燕静一直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郭浩却不配合他。为了要回自己的房产,徐燕静在2014年提起了诉讼。但法院在审查了所有证据后,发现讼争房屋还有贷款没有还清,这意味着,房屋还抵押在银行。如果对抵押人进行变更,可能导致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考虑到这一点,法院驳回了徐燕静的诉请。去年年中,徐燕静还清了银行贷款,消除了抵押权的障碍,便将孙小梅和郭浩一并作为被告,再次向南京玄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庭上,孙小梅对徐燕静的诉请没有任何异议,但郭浩却表示,除非徐燕静给自己5万元,否则不配合她去过户。那么,郭浩和徐燕静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他的名字为何会出现在房产证上?对此,郭浩称,他2011年在南京打工时,与徐燕静住在同一个小区里。因为经常碰面,就慢慢熟悉了,后来就和徐燕静发生了感情。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有了结婚的打算。于是,两人就决定买一处二手房。因为徐燕静没有工作,贷款便以郭浩的名义办理。在此过程中,他拿出仅有的5万元积蓄交给徐燕静,首付款和贷款均由徐燕静支付。“她说她要把她女儿名字放在上面。我心想放就放吧,反正在南京有房子,再结了婚,有个家就行了。”郭浩在法庭上说,后来他才知道徐燕静是有老公的,不能和他结婚。

原被告对房产加名原因各执一词

之后,郭浩去四川工作,房子则被徐燕静出租了。奇怪的是,郭浩从没有向徐燕静索要过这5万元,也从来没有要过房屋的租金收益。对此,郭浩称,他觉得不管到什么时候,有房子在,也没什么好担心的,所以就没有主张这些权益。而对于郭浩的说法,第一次开庭时,徐燕静的女儿孙小梅予以了反驳。“郭浩跟我妈根本没有恋爱关系。”孙小梅说,郭浩和徐燕静是在麻将档打牌时认识的,徐燕静看他可怜,有时候会借钱给他,对于徐燕静的婚姻状况,郭浩是明知的。但郭浩仍坚称两人有恋爱关系,“以我的名义买房,就是想结婚生孩子,如果没有恋爱关系,她怎么可能以我的名义来买房?”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郭浩还找来自己的表哥作证,称郭浩本来是准备和徐燕静合伙买厂房的,后来厂房没有买,徐燕静想投资买房,就把5万块拿去买房了。对此,徐燕静本人也是坚决否认。她说,2012年,南京的房地产市场正受到限购令的约束,自己丈夫名下已经登记有房产,再以自己名义买房非常困难,于是,她就想以女儿孙小梅的名义购房。但是,当时孙小梅正在上大学,根本不可能申请到银行贷款。这时,中介公司出了个主意,让徐燕静加一个人的名字,只要这个人名下的银行卡有一定的流水就可以办到贷款了。于是,徐燕静就找来了麻将档的熟人郭浩,请他帮忙,以他和女儿孙小梅的名义买了房,郭浩的名字就这样被加进了房产证里面,在此过程中,郭浩从来就没有出过一分钱,更不要说5万了。

法院根据双方协议判原告胜诉

一个说双方是恋爱关系,一个却坚决否认,这可咋办?对此,法官认为,郭浩和徐燕静到底是什么关系,对于案件并无实质性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对房屋产权到底是怎么约定的。庭上,徐燕静拿出了一纸协议。协议载明,孙小梅和郭浩购买位于板仓街某号的房屋,首付款50万5千元,由徐燕静支付给房主,中介费1万元,由徐燕静支付,贷款47万元,由徐燕静一人承担,该房屋产权也归徐燕静一人所有,与孙小梅和郭浩无关,等贷款还完之后,郭浩要无条件把名字从房产证上撤出。协议的最后,有郭浩白纸黑字的签名。

从这份协议上看,对于郭浩所说的那5万元购房出资款,并没有任何反映,这明显不合常理,又如何解释呢?对此,郭浩律师称,郭浩当时是从上海匆忙赶回来的,受了徐燕静的蒙蔽,签了这个协议,所以没有反映出那5万元。但是,对于徐燕静是如何蒙蔽自己的,郭浩并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而徐燕静也不承认自己蒙蔽了郭浩。法官当庭询问郭浩律师,对这5万元,是否提出反诉,胡的律师当庭予以了拒绝。最终,玄武法院依据双方的协议,支持了徐燕静的诉请,判决孙小梅和郭浩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徐燕静名下。对此判决,郭浩表示,自己将另案起诉来要回5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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