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不开三问的渔阳镇拆迁工程
2016-04-13 16:48:13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资慧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绕不开三问的渔阳镇拆迁工程

村民们站在一片废墟上,面对满目疮痍的拆迁现场告诉记者:“他们强拆,我们真是无语了。拆迁办的领导说了,爱哪儿告哪儿告去,谁来了也管不了……”

2011年7月,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三区”联动发展的统一部署,蓟县新城建设项目正式拉开帷幕。据北方网报道,蓟县新城将围绕“文化古蓟州、京津后花园、健康产业城”的发展定位,以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为重点,规划“八大功能组团”,将蓟县打造成生态宜居的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

然而,正当人们沉浸在旧城改造,喜迁新居的喜悦中时,很快意识到自己同时要面临一个实际而敏感的问题——拆迁。

绕不开三问的渔阳镇拆迁工程

(部分综合执法人员在渔阳镇大刀剪营村强拆现场“维持秩序”)

村民一问:拆迁公告未发布,性质是否属强拆

据天津蓟县大刀剪营村、上埝头村、西关村等村民反映,2013年开始,渔阳镇政府组织人力对所辖区内8个村进行拆迁改造,并成立了“蓟县新城建设渔阳镇分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办”)。

渔阳镇政府在发布决定拆迁公告之前并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更没有开会跟村民们商讨具体的拆迁事宜。“我们认为拆迁办的工作程序不合理,他们既没有发布拆迁公告,也没有公示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没办法,我们不能签字。”村民孙某表示。

村民们不签字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对补偿方案深表质疑,主因是没有具体公示补偿的方案和标准,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样都是一百多平的房子,补偿金额却有天壤之别,少的二十多万,多的一百多万。这一差异引来了很多质疑声。

由于多数村民怕遭到打击报复,又害怕本就低的可怜的拆迁补偿决定再生枝节,所以只有少数被拆迁户颤颤巍巍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拆迁户表示,“谁有关系谁就补得多,没关系不带人情儿的就补得少。”渔阳镇所辖拆迁范围内多数村民都在政策不透明的情况下拒绝签署拆迁协议。

村民孙某告诉记者,在拆迁办不能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和置换等政策没能落实的情况下,“渔阳镇政府开始动用'社会人员',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对我们的住宅进行强制拆除。实施过程中他们将村民从家中强行抓出。”说罢他拿出了郭某的实名《情况说明函》。

“拆迁办的拆迁手法太过残忍,拘禁我们就算了,他们在拆除我们房子的时候,好多家具和生活用品都还在房子里,就直接用铲车把房子给推倒了!”

村民张某向记者展示了部分村民在废墟当中挖出生活用品和家具的照片,还有拆迁现场的视频,继续道:“他们可能不会跟你们媒体承认这些照片,但是从照片拆迁之前和拆迁之后的背景对应来看,是可以反映拆迁地点的,另外还有这么多视频证据在呢!这些视频都是我们冒着被打的危险拍摄出来的。”

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知情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渔阳镇政府的行为涉及法律问题,其一,构成依法强拆的标准是“村民签署拆迁补偿协议,领取相应补偿后拒不拆迁”,才能根据《条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其二,依法强拆是法院执行局的事,拆迁办是不允许直接强拆的。

村民二问:拆迁主体合法否?对薄公堂定真相

面对渔阳镇政府的违规拆迁行为,部分村民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4年8月,渔阳镇西关村民高某和李某分别将渔阳镇政府诉至天津市一中院,武清区人民法院被指定受理该案。

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4)五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如下判决:

被告(渔阳镇政府)在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2013年10月17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村民三问:查不到用地批文,立项手续存在否?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村民高某在诉讼期间要求蓟县规划局公开涉案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准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得到的回复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随后高某又向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该案的“所属地块拟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和“所属地块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批准文件”的相关文件手续,得到的回复依然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在查询无果的情况下,高某通过天津蓟县人民法院得到了最终答复,记者在蓟县国土局《2014-063号告知书》上看到:经查,蓟县国土资源分局从未收到您所申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申请材料,我局未与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没有就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进行批报。因此,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均不存在。

“他们为什么不能公开查询结果?要么是确实不存在,要么就是有‘猫腻’,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就更无从得知了。”知情人汪先生继续道:“渔阳镇政府在法庭上出示了《征地公告》,但是公告的落款单位是‘蓟县新城建设渔阳镇指挥分部’,这个落款单位的资质根据法律也是不规范的。”

对此疑义,北京著名法律学者、北京信诚律师合作所主任朱毅表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地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由本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蓟县新城建设渔阳镇指挥分部”作为该案的房屋征收法律主体,不能说肯定违法,但是如果征收单位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则属于违法。

相关部门冷回应,“三问拆迁”仍继续

带着村民们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渔阳镇政府,副镇长林雪森接受了记者采访,面对记者转述的村民三问,他如是做答:

“我们有严格的补偿方案及标准,同样大小的房子确实有补偿不一样的情况,这个很复杂,也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说的清楚的,有的被征收人选择现金补偿,有的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因为还涉及拆迁安置等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产权调换和一部分现金补偿。另外一个原因是每家的装修不一样,所以补偿也就不一样,装修的好的是要多补偿一些的。每一家我们都仔细清点、清算、评估过。”

林副镇长的叙述,与记者听到的完全不同。据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讲:“拆迁办给补多少钱,这个数值是怎么来的他们从来不告诉拆迁户;拆迁办在清点、清算和评估过程中都是一人独大,从来不尊重拆迁户的意见;他们评估是参照什么标准来的,参照值是多少也无从得知。”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渔阳镇镇委书记李武所。说明采访来意后,李书记表示:欢迎媒体同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你所提到的几个村的拆迁问题,我会安排专人尽快回复你。从我本人来讲,那些户都是我们做了一年以上工作的搬迁户,严重影响了新城建设工程进度。

几天后,记者得到了渔阳镇副镇长林雪森的回复:我会尽快把基本情况提供给您,包括市发改委的立项。

截至发稿前,蓟县新城建设渔阳镇指挥分部被天津武清法院定性为“行政违法”的强拆仍在继续。

《法律与生活》深度报道组

http://invest.china.com.cn/quyu/2016/csgcha_0413/5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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