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样才算正当防卫?辱母案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巨大争议! [生活]
2017-03-27 10:31:39 | 来源:大风网 | 投稿:米米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到底怎样才算正当防卫?辱母案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巨大争议! [生活]

到底怎样才算正当防卫?辱母案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巨大争议!“正当防卫”在国内多次成为舆论焦点,近日“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的新闻,又一次引发热议。

在很多人看来,法院的判决实在太离谱,本案被告于欢的行为完全够得上“正当防卫”,因为被害人的行为实在太过分,于欢的举动值得同情。

类似的公共舆论此前也多次爆发,如2016年,一位得知妻子被强奸的丈夫在追赶强奸犯过程中将其打伤,被判故意伤害罪,以及2009年,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纠缠要求三陪的镇政府人员,被判为防卫过当,因其他事由免予刑事处罚。这类案件都激起了媒体和网民的强烈反响。

为什么在中国构成正当防卫这么难?到底怎样才算正当防卫?我们该如何进行正当防卫呢?

据了解,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案件被告提出正当防卫的话,得到法院承认的情况相当少见。有研究者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的案件中调取了226份判决书,其中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认定正当防卫的仅为6%。

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中国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门槛过高。中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见于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虽然字句清晰,但法官在处理具体的案情时,并不是依据这些措辞抽象的法条,而是参照刑法理论,从法条中提取归纳出某种情形的条件,再将其与案情一一比对认定。

在这一过程中,正当防卫的门槛就被提到了一个极难满足的层级。

中国刑法通说认为,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二、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其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四、对象条件,即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

五、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

经过这样一番重组,看似简单的法条立刻变得复杂无比,而且在具体实践中,还被混入有中国特色的种种问题。

以规定最明确的“起因条件”为例。刑法学者张明楷指出,虽然刑法明文规定,正当防卫的起因可以是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但中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有在防卫人面对谋杀、强奸、抢劫几种特定侵害行为时,其自卫行为才能得到公诉方和法院的认可。如果是在故意伤害行为或侵害名誉权行为面前还手自卫,一般会被当作互殴处理,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也经常引起争议。2004年,长沙出租车司机撞死劫匪的案件被法院判为正当防卫不成立,就是因为司机是在劫匪逃离过程中将其撞死,劫匪的侵害行为已经中止,不满足时间条件的要求。同理,2016年丈夫打伤强奸犯的案件,也发生在强奸行为中止后,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在实践中也很麻烦。如中国大部分考核方法一样,大多数法官对防卫者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主要是针对行为的结果,而不是防卫者的具体境遇。若遭到群殴,以刀子等冷兵器突围,极有可能因造成多人伤亡,而被法院认定为防卫过当。

最麻烦、对防卫者也最不利的,则是对防卫者“主观条件”的认定。中国刑法通说认为,防卫人必须意识到自己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侵害,而不能是故意侵害他人。如果是带有复仇目的的行为,则因为具有侵害他人的故意,对其主观条件的判断就是只有犯罪意思、没有防卫意思,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可想而知,防卫人的“主观条件”并不容易认定,需要通过防卫者自己的供述和其他客观证据来综合推理。由于司法机关习惯于有罪推定的办案方法,而防卫者往往是案件的被告,面对公诉方和法院处于不利地位,从严判决的可能性便有所增加。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日前,于欢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媒体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案情进展。

针对此案引发的巨大争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将在这一案件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同时,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tags:正当防卫   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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