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挪车5米被判醉驾 [生活]
2017-05-21 17:42:35 | 来源:大风网 | 投稿:资慧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男子酒后挪车5米被判醉驾 [生活]

(原标题:厦门一男子酒后挪车5米,被判醉驾,结果……最近热传的醉驾可免刑,是真的吗?)

自己的车堵了别人的车,

醉酒后来挪车!

仅仅挪了5米,

刚倒完车民警就过来了。

检测结果为醉驾!

被起诉后悔不已,大呼冤枉!

是不是不可思议?

容小编慢慢道来

深知开车不喝酒的陈某喝酒前

把一辆小型客车停在湖里区海天路。

随后,他打车去跟朋友喝酒。

喝酒过程中,陈某接到电话,

对方说他的车堵了其他车。

想着挪个车应该没事,

于是,陈某又打车回到海天路去移车。

到现场后,他将车子发动并往后倒车,

只移动了一个车位,约5米距离。

他刚倒完车正准备下车时,

民警就过来了。

民警带他去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检测结果为85.84mg/100ml,

已达醉驾标准!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这就是发生在去年6月17日晚

厦门的一件奇案!

所以很多小伙伴会问

这算不算醉驾?

这5米的距离,

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最终,法院考虑到陈某的犯罪情节轻微,醉驾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因此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

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出台指导意见,

其中关于涉及醉驾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意见

特别引人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当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

《意见》中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意见》一经发布,随即引发热议。

随即网络上也出现了

关于《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的图文消息被疯狂转发!

那么

什么样的醉驾算是“情节轻微”?

哪些醉驾,可能免刑?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吴晨楠律师:依照《量刑指导意见(二)》并结合实践,以下几种类型的醉驾算得上情节轻微,有可能免予入刑:

一是挪动车位。此类当事人醉酒驾驶车辆的目的,只是为了就地变换停车位置。

二是救治病人。即醉驾是为了送生急病的人去救治。

三是主动放弃醉驾。在醉驾一段距离后,又主动放弃醉驾,改为靠边停车休息,等候酒醒。

四是过时醉驾。即醉酒后并不马上驾车,而是原地等候几小时,甚至隔夜再驾车,但血液酒精含量经检测仍达到醉驾标准。

五是车辆尚未驶离原地。即在道路上已发动车辆,但尚未驶离原地。

原来还都只是可能

那么。。。

如何理解最高院这次的量刑意见?

“醉驾一律入刑”真的要“松动”?

隔夜醉酒再驾、酒后停车场移车等行为,

今后是否可以不入刑?

针对这些问题,

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

多位刑法专家和律师。

多数专家认为

“醉驾一律入刑”的刚性条款有了微调,一些情节轻微的行为今后确实有望不入刑,但这不是醉驾入刑的松动,而是司法理性的回归。

很多小伙伴不理解为什么

醉驾量刑要调整?

吴晨楠律师:最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并没有对“醉驾一律入刑”进行松绑,而是在尺度上进行微调,让该法律规定变得更加规范化。对醉驾行为从严执法的合理回归,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从司法资源的角度来说,大量的醉驾案件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把“醉驾一律入刑”进行规范处理,有利于让司法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从法理上来说,在所有的犯罪行为中,“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只是一种潜在“可能性”,当这种可能性转化成了有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时,则会有“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加严厉的罪名来规制。相对于其他严重暴力型刑事犯罪而言,“醉驾”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显然是属于较轻、较小的。所以,如果行为人仅仅只是醉酒后驾车,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醉驾者认罪、悔罪,对其从宽处罚,是符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

这么看来是法律的进步?

其实“醉驾入刑”的量刑标准,

经历多次变化

“醉驾入刑”加入

“醉驾入刑”于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

“醉驾入刑”变严

其后,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醉驾入刑”对于酒后驾车这一社会顽疾的治理效果非常明显。将“醉驾”列为刑事犯罪,“醉驾一律入刑”实施以来,的确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全国醉驾案件呈现明显下降的态势。

轻微不予定罪

此次,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量刑指导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并将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量刑规范试点。

看了这么多

其实大家心里都有自己想法

支持的认为

对醉驾量刑的这样细化和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和既往案例做出的科学修正,有着一定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意义,也是法制人性化的一种体现。

反对的认为

新标准会让醉驾者存有侥幸心理,比较容易找到脱罪的理由,为司法权力寻租开了方便之门,醉驾面临的处罚风险将大大降低,恐会导致酒驾回潮。

小编想说不管支持与反对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要不然就会丑态百出

有撒酒疯下跪自抽的

有“喝上头”互殴的

有跟警察撒泼耍赖的

甚至还有吃草的……

更有甚者,玩得更嗨

推开交警,赤裸上身,丑态百出

脱得干净利落!

当然,也有被抓之后的幡然醒悟,

却已为时已晚。。。

醉了驾,出了事,还要找家人的借口

动图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大家要知道

交警蜀黍查酒驾是

每天!每天!每天!

EVERYDAY!!

不分初一和十五

不管你在哪喝酒,

不管你喝到有多晚

风里雨里,警察蜀黍

在各大路口等你

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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