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在朋友圈做了一件事 被判赔数千元并公开道歉 [快讯]
2017-06-29 21:52:13 | 来源:好玩网 | 投稿:资慧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他俩在朋友圈做了一件事 被判赔数千元并公开道歉 [快讯]

如今,不少网友通过微信交流、互动,但很少人知道通过朋友圈发布过激的、诋毁性质的言论,可能会为自己惹来麻烦。羊城晚报记者发现,近一个月以来,已接连发生两起"朋友圈侵权案",被告人均遭法院判以赔偿、道歉等处罚。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当朋友圈名誉权疑受侵害时,大部分受访者并不会主动偱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律师建议,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受害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现象:出现因朋友口角造成的侵权案

因微信朋友圈引发的侵权案,并不是近期才出现的事。早在2015年11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广州市首例"微信朋友圈侵权案"。

当时,市民杨某某与一位朋友由于合伙经营起纠纷,便在朋友圈骂对方"猪狗不如"、"贪财好色",结果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侵害了对方名誉权,判决其赔偿3000元并赔礼道歉。

据记者观察,此前曝光的"微信朋友圈侵权"案例,大部分都根源于经济纠纷。而朋友之间因普通口角冲突而引发的"微信朋友圈侵权案"判决,则是在近期才出现的现象。

羊城晚报记者获悉,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桩案件:市民张女士与朋友发生口角后,遭后者把带有侮辱性话语的聊天截图发到朋友圈,遂将其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判决,被告人在朋友圈道歉3天,并赔偿原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传送门:

女子在朋友圈发吵架截图,被法院判在朋友圈道歉3天赔偿5000|晨读天下

受访者:通常不愿走法律途径

当自己在朋友圈中被恶意攻击、辱骂时,一般人会如何应对?羊城晚报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尽管了解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名誉权的案例,大部分受访者在处理这类事情时,都不会选择法律途径。

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小郑平时关注时事,对许多问题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常与人在网络上发生激烈的争论。于是,他时常能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质疑自己的过激言论。但郑先生往往"不作理会"、"不想走法律途径"。

"法律比较难以区分侵害名誉的界限,"小郑解释道,"况且,用法律手段解决可以,但手续太繁琐,成本也不低。为了点小事,犯不着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广州市民朱小姐曾因感情问题,一度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吐槽"其前男友,但最终都会把内容清除。朱小姐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效率太低,因而也没人追究此事。"

但是,也有受访者支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虽然有的人会觉得用法律是大题小做,但我觉得是很好的",在国外留学的冯小姐告诉记者,"如果证据确凿、有理有据,最后法律制裁了那个人,何乐而不为?"

律师观点:公民名誉权依法不可侵犯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微信朋友圈是一种公开场合,具有公开性。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极有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就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发布者极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世幸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于名誉权的保护,我国民法、行政法和刑法均有法律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陈世幸提醒,一旦在朋友圈侵犯了公民名誉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后果,确定其赔偿责任。还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要求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

陈世幸建议,

公民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

公民在发布或转载相关信息时,应考虑是否对他人的名誉有影响,在意识到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况下停止发布,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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