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统一佩带臂章、警号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统一佩带臂章、警号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1-16
实施时间:2015-11-16
(1995年7月24日 司发通〔1995〕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正规化管理,便于执行警务和人民群众的识别与监督,决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从1995年9月1日起陆续佩带臂章、警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臂章、警号式样。臂章为盾形、蓝色,四周镶黄边,上方书以黄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中间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专用警种符号一把钥匙一把剑,警种符号两侧书以白色“警察”字样,下方配以蓝色飘带,内书司法二字的汉语拼音大写“SIFA" ,臂章下方绘有长城图案和橄榄枝。警号为长方形、蓝色,由金黄色的七位数字组成。前两位数为司法部(01)和国家标准局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3、4位数为单位代码,后三位数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个人编号。
二、臂章、警号的佩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佩带臂章、警号,臂章佩带在上衣左袖上,警号佩带在左胸前。
三、臂章、警号的制作。臂章、警号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专用标志,由司法部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变造和买卖,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臂章、警号的发放。臂章、警号配发给在编在职的、已授衔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臂章由各地司法厅(局)管理部门统一编造计划,报司法部备案后发放。警号由各地司法厅(局)警察管理部门审查、登记注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发放。臂章、警号除发放机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
五、臂章、警号的补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要妥善保管、使用臂章、警号,不得转借他人,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发放机关,经发放机关审查批准并登记备案后,予以补发。
六、臂章、警号的收回。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辞职、被辞退的,在办理手续时,由管理部门收回其臂章、警号,并报发放机关备案。
七、严格臂章、警号的管理。各级警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必须按规定配发臂章、警号,严禁扩大范围。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必须按规定佩带臂章和警号,并接受警察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纠正。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
相关:
司法部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编号:发
人事部、司法部关于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有关问题的意见
文件名称:人事部、司法部关于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有关
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实施办法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6实施时间:2015
司法部关于印发《因公牺牲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印发《因公牺牲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6实施
文件名称:中国和乌克兰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6实施时间:2015-1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文件名称:中国和俄罗斯联邦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6实施时间:2015-11-16中华人民共和
文件名称:中国和西班牙王国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6实施时间:2015-11-16中华人民共和
文件名称:中国和大韩民国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文件编号:发布时间:2015-11-16实施时间:2015-11-16中华人民共和国
热点 / Hot
- ◇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拟支持单位(企业)的公示;
- ◇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招聘公告;
- ◇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 ◇ 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