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2021-08)
2023-06-30 07:00:26 | 来源:http://www.wosku.com | 投稿: | 编辑:dddddd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202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监察官的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实行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监察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监察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十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监察官等级、工资以及监察官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监察官本人。监察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第四十条 对在监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监察官、监察官集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监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履行监督职责,成效显著的;

  (二)在调查、处置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三)提出有价值的监察建议,对防止和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效果显著的;

  (四)研究监察理论、总结监察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监察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五)有其他功绩的。

  监察官的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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