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盲气体杂质不明又发现18人因“问题气体”单眼失明
2016-04-15 10:30:08 | 来源:法律法规网 | 投稿:小柯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致盲气体杂质不明又发现18人因“问题气体”单眼失明

近期,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发酵。经过记者调查,几乎同期还有59名患者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使用了同批次的问题全氟丙烷气体,目前联系上的19名患者中,除一人视力仅为0.01外,18人已经单眼致盲,其中最小的95年出生仅仅20岁。

为了弄清真相,记者专程赶往天津,采访了涉事厂家——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厂方首次向外界披露问题产品的关键信息。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15040001和15040002两个批次的问题产品共计召回8632盒,其中15040001批次的问题产品实际使用了621盒,15040002批次未被使用即被召回。

该公司负责产品质量的工程师孙女士表示,近一年以来,厂方、药监部门调查组一直在努力查找,但截至目前,仍无结果。这样的不明物质很可能不在厂家内部标准的检测范围之内,他们很难发现。

厂方向记者介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在国外生产多年,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从2001年注册至今,也有十五年的生产史,年均产量20000盒,是国内唯一注册的该产品合法生产商,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很成熟,多年来从未有过不良反应的报告。孙工程师据此推测,15040001问题批次产品中有害物质可能源自全氟丙烷气体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但目前没有确凿证据。

问题产品流入哪些省市?哪些医院?对此,孙工程师回应,厂方的销售记录台账已被药监部门查封带走,目前无法提供,但是截至目前,他们并未收到其他的不良反应情况报告。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雷长鹏:“我们愿意配合国家、配合医院、配合患者去进行后面的包括理赔也好,或者是治疗也好,我们是坚决服从国家、法院也好的判决。”

卫计委回应气体致盲:正在开会研究中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昨日就媒体报道的“医用气体致患者失明”事件,向记者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对事件开会研究中。

北医三院回应:医院符合规范

昨日,针对问题气体致盲事件,北医三院刚发布情况说明,说明表示,2015年6月,该院眼科专家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专家会诊,怀疑全氟丙烷(C3F8)气体存在质量问题。

说明称,经排查,医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备。

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医院积极配合患者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从今年2月份开始,部分患者已经陆续得到了我院的先行赔付。目前,我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辽宁食药监:未发现问题眼用气体相关记录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康馨月、朱柏玲报道 近期,北京、江苏两地出现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失明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昨日,我省相关部门表示,在去年已对问题批次眼用气体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我省存在该“问题气体”。

其实,对于问题气体,2015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曾通报称,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

同时,辽宁省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就此事也回复了本报记者,早在去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通知停用该批次产品时,相关业务部门就已经进行过一次排查,没有发现与该批次相关的产品库存或使用记录。

省食药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是合法正规渠道进入辽宁省的药品,除一类疫苗以外,全部必须经由食药监部门监管。此次问题批次药品属于正规厂家正规流通渠道药品,辽宁省食药监没查到相关记录,就说明辽宁省合法渠道的药品不涉及这些问题批次药品。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据中新、《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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