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二审 [生活]
2017-04-06 17:20:54 | 来源:大风网 | 投稿:小柯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辱母案"二审 [生活]

辱母案二审媒体:望司法人员能听懂最高院副院长的高见!最近网上很乱,昨天是儿子救不了母亲(于欢刺杀辱母案),今天是母亲救不了儿子(泸县校园霸凌案),明天恐怕就是自身难保(人人自危)。社会需要和谐,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

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明确表示: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

之前山东聊城的“辱母伤人案”引发了舆论的巨大反应;或许,沈德咏在山东的这次谈话是有的放矢的。

长期以来,在公共案件中,总有一种声音指责所谓“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傲娇满满地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这已经不是要强调审判独立了,而是不想让公众说话,找出“专业的借口”堵上天下悠悠众口。

任何判决都不应逃脱民意的议论、臧否,“无菌室”的司法,注定无法赢得公信。这次沈德咏在谈话中对司法案件中的“民心”、“人情”,有着很多充分的肯定:“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等。

确实,当刑事个案成为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否则,于欢承担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带来的羞辱。

望司法人员听懂最高院副院长的高见,既依法独立办案,也能“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用“看得见的正义”,去抚平争议判决激起的舆论怨怼,对接社会的正义期许。

于欢辱母杀人案:2016年4月14日,22岁的男子于欢,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用生殖器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

对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上月26日权威发布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这是一个让很多网民为之一振的消息,因为于欢已经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阶段,最高检的介入对于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网友评论:

@LADY火火:母辱不护国辱何御?请问我们以前杀日本鬼子的初衷在哪??

@于三岁的明哥哥i:无论你是警察、法官或者律师,请记住,你们首先是一个母亲的儿子

@MR-豪哥哥:如果让民意走上法庭的话,那司法就完了!你们眼中的正义,不过是居高临下的同情而已!

@浮华背后:最近一直有人问我,此案跟正义有什么关系。其实我觉得在眼下的社会,公平本身就代表着正义。

@灵会漂洋过海去看LEE:于欢是有罪,但应该轻判,如果重判也该拿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和依据,毕竟不是所有人都不懂法

tags:最高院   高见   副院长   司法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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