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元收购他人新卡转卖 [热事件]
2016-09-29 19:48:30 | 来源:中时电子报 | 投稿:晶晶 | 编辑:dations

原标题:百余元收购他人新卡转卖 [热事件]

本报讯(记者陶盼通讯员付静宜林晓璐)以每张百余元的价格收购他人新办的银行卡,再转卖赚取差价。近日,两名男青年因此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17日下午,公安机关到江汉区某KTV例行查房时,从杨某身上查获15张银行卡、2张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信息资料。人赃俱获,杨某遂对自己及汤某买卖他人银行卡的事实和盘托出。

据杨某供述,今年以来,他在好几个QQ群以及网站上看到大量高价收购银行卡的广告,觉得有利可图,2016年3月,他在分类网站上发布招聘办卡人员的兼职信息,不久便接到了汤某的电话,两人约好3月10日在循礼门地铁口进行交易。

原来,汤某也在从事非法倒卖银行卡的勾当,当天下午,他带着前来应聘的办卡人小张在循礼门附近的4家银行各办理1张银行卡,再以400元将4张银行卡及开户信息资料全部买下。待与杨某见面后,汤某以500元的价格将购得的卡及资料卖出,获利100元。

3月17日中午11点,汤某接到自称是大学生的小刘、小胡的电话,两人声称愿意卖卡。于是,汤某如法炮制,陪他们到上述四家银行各办了一套四张卡,并谈好每人得劳务费300元。办妥一切后,汤某与杨某联系,两人约定在KTV交易,八张卡共1000元。汤某带着所谓的朋友到包房后,杨某依约给了每人300元,他们拿钱后就离开了。正当杨某准备向汤某支付400元差价时被警方抓获。

4月21日,杨某、汤某被江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某称,对于上线收购银行卡的用途,他并不知情,他只是按照约定,将卡寄往上海赚取差价。

承办检察官表示,这些被收购来的银行卡,多被用于电信诈骗、伪卡盗刷、洗钱、赌博、行贿受贿等下游犯罪资金的转账提现或淘宝店主刷信誉。

犯罪嫌疑人杨某、汤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将受到警告及1000元罚款处罚。

tags:转卖   倒卖   银行卡   起诉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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