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离职被索赔51万 该仲裁委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
2020-05-01 16:26:14 | 来源:四海网 | 投稿: | 编辑:黄懒懒

原标题:博士离职被索赔51万 该仲裁委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

2019年10月23日,贾某青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3月25日,该仲裁委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忻州师范学院不服仲裁委的这一裁决,于2020年4月8日一纸诉状将贾某青起诉至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忻州师院“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2019年9月25日,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向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后,她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忻州师院在起诉状中说:双方于2018年9月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18年6月取得博士学位后回原告单位工作,为原告服务满5年(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后,方可提出调动要求。如果要提前调离,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补偿费(因原告为培养被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按照该协议规定,被告不得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至少应缴纳各项费用共计51.0504万元。因此,被告在未支付原告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仲裁委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裁决,显然是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20日下午**审理忻州师范学院与贾某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在贾某青看来,自己需要支付的离职赔偿金额应该是84612元。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离职赔偿金的数额。

近日,山西忻州师范学院一名女博士因离职问题被学校告上法庭:不交51万补偿费不能走。

4月26日下午,澎湃新闻分别与忻州师范学院相关负责人和贾某青取得了联系,采访了双方对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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