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2-11-18 05:07:04 | 来源:网络整理 | 投稿:佚名 | 编辑:admin

原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粤府办[2016]6号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1 月 12 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14]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变更

(1) 取消责任。

1.取消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

二、取消驻地药师注册。

3、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裁撤的其他职责。

(二)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职责。

1.办理第一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2.同化剂、肽类激素进口许可证签发。

3.医用I类放射源装置和正电子断层扫描(PET)制备用放射性药物(个人用)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

4.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批准。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准。

(三)强化责任。

1.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法治化、公平化和责任意识,推动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建设、制度、体制和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

2.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建立“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依法公开信息,推进“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作用纪律处分,形成食品药品企业让生产经营者成为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3.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县镇监督检查机制,构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

(四)优化行政许可办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许可和药品注册流程,推进集中审批,实行“一窗受理”制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简化办理流程,推进食品药品“多证合一”,实现药品生产许可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同时受理、同时审查、同时审批、药品流通许可证和良好生产规范(GSP)认证。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 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重大整改治理计划。指导和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管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监测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四)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检查制度,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违法行为。督促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落实。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质监局稽查队职责,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落实。

(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系统、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指导审评审批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推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组织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了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本、会议、机要、档案、监督监察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信息、统计、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制定统一发布制度获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安全新闻、信息发布、代理物流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普法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行政决定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负责组织处理人大、政协提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三)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工作等工作;组织指导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执业药师。

(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和管理相关项目资金,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上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代理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食品综合协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省食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研究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地方政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协调工作;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察办公室。

承担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建议;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行为。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并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七)食品经营安全监察办公室。

负责全省经营环节食品(含酒类,不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下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业务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建议;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食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指导、协调全省重大食品活动保障工作。

(八)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办公室。

承担权限内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建议;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省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用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相关市场准入管理;实施和监督缺陷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九)药品生产安全监察办公室。

承担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建议;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制备、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生产过程药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药品流通安全监察办公室。

承担药品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经营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建议;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经营环节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网络药品销售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并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十一)医疗器械安全监察办公室。

承担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建议;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组织监测、再评价、消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承担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并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十二)保健食品监督办公室。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建议;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标准;监督保健食品国家标准的实施;承担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监督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和监督有问题的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三)化妆品监督办公室。

承担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建议;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行为。监督化妆品国家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措施;承担化妆品质量标准监督工作;承担化妆品强制检验工作;承担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化妆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14) 注册表。

承担省初审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实施;承担地方药品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工作;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审评、批准注册申请;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审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注册申请;优化登记管理流程。

(十五)行政许可办公室。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我局直接实施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制定行政许可规范和审查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归口管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十六)技术与标准处。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系统、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制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食品安全标准;承担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十七)审计局。

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市县巡查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抽样方案,发布质量公告质监局稽查队职责,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组织查处互联网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质监局稽查队职责_山西省安监局,煤监局_电力营销稽查职责

4.人员配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17个。其中:主任1人(省食品安全办主任),副主任4人(其中1人兼省食品安全办副主任),1名副主任兼任省卫生与家庭卫生厅副厅长计委、监察局局长1名;正厅级领导19人(其中食安处处长1人、药品安全处处长1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副处级领导36人(其中监察副处长4人)局)。

五、其他事项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与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的职责分工。省农业厅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职责范围内的饲料添加剂和农药、化肥等其他农产品。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省林业厅负责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养殖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水产药品、水产饲料、水产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食用农(水)产品和合法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和鲜奶收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食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或者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侦查。省食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或者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侦查。省食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或者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侦查。协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或者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侦查。协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或者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侦查。

(三)与省卫生计生委的职责分工。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省卫生计生委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认定不安全的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省卫生计生委应当尽快制定或者修订。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报告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省质监局的职责分工。省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予以处理和消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引起的,应当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五)与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动处置机制。

(六)与省工商局的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工商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依法采取措施,并向工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合作机制。

(七)与省商务厅的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负责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配合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省商务厅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省商务厅核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前,应当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八)与省公安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协调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查验、鉴定、鉴别、召回、追溯、查封、销毁等工作的,

(九)所属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tags:食品安全   药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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